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运动员退役之后如何生活

发布时间:2024-04-05 17:05:44

大家好!关于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的了解程度可能对许多朋友来说还不够,但是没关系,今天我将分享一些关于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的重要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和问题,如果内容对您有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1. 运动员退役后可以做什么
  2. 运动员退役后有工资吗
  3. 国家二队运动员退役后的待遇

运动员退役后可以做什么

运动员退役后可以做运动解说员、运动教练员、体育老师等的动作。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而根据规定,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至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

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运动员退役后有工资吗

有工资。

一、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运动员退役不等于退休,并不是说一个优秀的运动员退役了就不工作了,跑去找地方躺着养老了。这些退役的运动员们,有着丰富的参赛经验,知道哪个项目该怎么训练,这都是非常宝贵的知识,许多大学对于优秀运动员都是抢着要的。

虽然现役的运动员们会有各种津贴,但对于大多数运动员来说,退役之后是没有工资这一说的,很多没有出成绩的运动员,最终的结果就是转行去其他的行业,处境不算是很好。少部分顶尖的运动员,有没有退役工资也完全不是大问题,拿到一个奥运金牌各种奖励基本上就超过一百万了,如果有代言找上门,那完全就不是几百万能刹住的了。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退役运动员工资评定

(一)凡列入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运动员以及1993年以后入队的运动员,退役分配的工作后,均按本规定重新评定工资。

(二)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下列办法评定工资:

1、运龄满3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等级,以下简称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2档;对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3档;对获奥运会和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4档。

2、评定职务工资时,职务工资已到所任职务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可按该工资标准最高一档与下一档的差额增加。

3、运动员的成绩津贴(不含世界冠军),按不同比例予以保留。保留津贴,在以后增加工资时,按增资的半个档(级)差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继续保留。

(1)成绩津贴189元及以下的,保留30%;

(2)成绩津贴190元至279元的,保留40%;

(3)成绩津贴280元至359元的,保留50%;

(4)成绩津贴360元至600元的,保留60%;

4、对于奥运会冠军和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按上述办法评定工资后,若其原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下同)比所评定的工资高,高出部分全部保留;对于非奥运会项目冠军,按上述办法评定工资后,若其原体育津贴比所评定的工资高,高出部分保留80%。保留津贴不予冲销。

(三)退役运动员分配到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其工资待迂由调入企业重新确定,便新确定的原则是:按其新任的工作岗位(职务),参考本人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对获得世界冠军的,一般不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四)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突了成绩并获得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的运动员发给突出贡献津贴。其中奥运会冠军,每人每月100元;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每人每月80元;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每人每月50元。突出贡献津贴经国家体委批准后,从批准的下月起终身享受。运动员退役后,其突出贡献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一、发放范围市体委系统所属优秀运动队(包括市体委下放到区、县体委的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退役时均发给一次性退役费。

二、退役费基数

1.运动年龄不足三个月的不发退役费,运动年龄满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发给50元退役费;运动年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退役费基数为100元;运动年龄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退役费基数为200元;运动年龄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退役费基数为300元。

2.运动员运动年龄虽然不满三年,但在全国青少年比赛,甲、乙级联赛等全国性的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退役费基数按300元计发。

国家二队运动员退役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第十六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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